以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注意避让哪几种情形? |
发布时间:2024-12-11 10:32:50 | 浏览次数: |
姓名商标
艺人、网红和带货主播将自己的姓名、艺名或别名注册为商标是一种常见的做法。这种策略可以帮助他们保护自己的品牌和形象,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名字进行商业活动,从而维护他们的商业利益和公众形象。
例如,“李佳琦”和“李子柒”这样的名字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注册为商标可以确保这些名字的合法使用权归属于本人或其所属公司。通过商标注册,他们可以在各种商品和服务类别中保护自己的品牌,防止市场上的混淆和侵权行为。
实际案例中,我们熟知的“王守义十三香”、“李宁”等都是用老板的姓名注册了商标,这样的商标还能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此外,还有很多明星和知名人物将自己的姓名申请了商标注册,比如 “雷军”、“董宇辉”、“蔡徐坤”、“姚安娜”等等。 普通人自己的姓名可以注册商标吗?一般来说,个人的姓名作为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很强的显著性,但如果你申请的姓名“不一般”,那么也可能被驳回。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姓名商标被驳回的情形。
1、姓名和某特定领域知名人士相同
举个例子,主播“李佳琦”知名度很高,如果你也叫李佳琦,申请“李佳琦”商标,那么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已得到“李佳琦”推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规定,予以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
2、姓名和对我国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士相同
比如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如果申请该姓名商标,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商标局也会予以驳回。
3、姓名和烈士姓名相同
这一点需要格外注意,很多申请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和烈士相同姓名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因此,在提交姓名商标之前,可以在《中华英烈网》查询一下是否和登记在册的烈士重名。
来源 | 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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