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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施行!专利预审备案需提交近3个月社保参保证明、创新基础证明材料(研发立项或研发能力证明或财务审计报表|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27 10:42:00 | 浏览次数:

预审备案须知已更新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服务成都市生物及新材料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优化专利快速预审备案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更新预审备案须知如下,请广大创新主体知悉。


一、 备案申请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7:00


二、 备案申请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申请主体的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生物(包括医药)或新材料产业领域(即拟申请专利属于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的范围,分类号查询地址:(https://cdiprs.com/?xxfwType=8-3);

(三)备案申请主体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备案申请主体自提交备案申请前一个自然年度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五)备案申请主体应遵守《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试行)》,符合《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案件提交须知》等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预审行为的有关规定。


三、备案流程


(一)备案。备案申请主体注册通过后,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登陆入口https://cnippc.cn/ippc-web-dzsq/#)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电子备案材料。

(二)提交纸质件。经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备案申请主体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可邮寄,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1588号珠江国际写字楼32楼,电话:028-89139944)。

(三)公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经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示(每月月中及月底在微信公众号“成都知识产权”、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https://cdiprs.com/zong_he_zi_xun/?type=2-0公示),且备案状态显示为“局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

(注册时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及邮箱会收到备案状态提醒,请及时查阅)


四、备案所需材料


(一)备案申请主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籍法人提交护照)复印件;

(二)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申请表(注册备案系统里下载中心处下载);

(三)备案申请主体近三个月社保参保人数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人数);


(四)创新基础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材料):

1、研发项目的立项、中期或结题报告文件(包括项目合同书、委托研发合同、揭榜挂帅项目中标文件等);

2、研发团队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需由备案申请主体缴纳)及研发团队研发能力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承担业务或项目的工作经历、相关学术成果等);

3、能体现研发投入的财务审计报表(事业单位或大专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财政预算或决算表,企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其他:如现有产品照片、与产品相关的生产车间及工艺设备照片(产品、车间或设备需能体现与备案申请主体的关系)等;


(五)涉及申报知识产权项目(包括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贯标试点或通过贯标认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中心)或获得国家级、省市区级科学技术奖项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具有以下企业资质的备案申请主体,请提交资质证明材料,具体资质包括: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


(七)近三年销售收入大于10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大于100万元的备案申请主体,请提交财务报表证明材料。

(备注:申请主体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备案须知》同时废止。

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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