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国知局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审核规则” |
发布时间:2025-03-04 13:55:57 | 浏览次数: |
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审核规则”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创新主体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最新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优先审查推荐审核工作调整如下:
一、表格变化
对符合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应当提交最新版本的《全体申请人声明及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二、表格说明
提交的专利申请主分类号需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或《“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的范围,附上所属主分类号、对应关键词所在页的截图并用不同颜色标注出来(如截图中所对应的关键词概述为空,则填左侧技术名称大类,关键词只选一个最符合专利技术特征的关键词)。例如,本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为智能制造,符合的优先审查理由是: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本申请主分类号为B23B7/02,符合其中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中分类号B23B7*的要求,关键词为****(关键词必须与现行四份分类体系文件中要求的关键词一致)
三、特别提醒
各代理机构、创新主体及有关单位之前提交的案件我们会以“专利申请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以及《“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的,需明确所对应的具体关键词(只选一个最符合专利技术特征的关键词)。”的理由进行回退,请修改以后再进行提交,苏州分理处将根据最新审核规则重新审核。如分类号符合要求、关键词明显不符合的申请案件,请勿再次提交。
附件 1.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 2.《全体申请人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填写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苏州分理处 2025年2月21日
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一)受理条件 1.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2.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请求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已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费,并已完成分类,具有分类号; 3.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4.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二)获取途径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 2.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相关证明文件。 除《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材料;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为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应提供文献全文或相关页。 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指证明该专利申请案件是属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的证明文件。比如,对于《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以及存在他人潜在侵权的情形,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四)办理流程 1.递交请求文件 (1)线上提交 对于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以及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当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的专利事务服务优先审查模块线上提交。
(2)当面提交 对于通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的服务窗口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对于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提出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3)邮寄提交 对于通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纸件请求文件。邮寄信息如下: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对于符合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提出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提交纸件请求文件。邮寄地址请查询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网站公布信息。
2.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文件后进行审查,并通过电子发文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将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意见送达给申请人。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表格下载网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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