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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5:49:26 | 浏览次数:

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培育处于行业领军地位、标杆带动性强的民营企业,引领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二)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各行业的优势骨干企业均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社会知名度高,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二)近两年,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参与申报:

1.近三年入选过国家部委、民政部注册的国家级行业协会评选的行业榜单。

2.近三年入选过全国民营500强、山东省民营100强、青岛市民营100强。

3.境内外上市企业。

4.24条重点产业链企业

5.其他领军地位突出、标杆带动作用强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请各区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注册,选择“2023年度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申报”栏目,在线填报《2023年度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区市初审。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企业申报资料,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完成网上推荐及行文推荐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同时将正式推荐行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市民营经济局协调指导处。

(三)评审认定。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行业地位、企业规模、经营质量、创新发展等方面打分,择优确定企业名单。

(四)网上公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认定的民营领军标杆企业名单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五)正式授牌。对认定的民营领军标杆企业予以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发动。各区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各区市要确定专人负责本次认定工作,于12月27日10:00前将各区(市)分管科室项目审核人员信息表(附件1)发至邮箱qdsmyb@126.com。

(二)严格审核把关。请各区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推荐意见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对“申报单位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文件中。

(三)严格工作要求。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一经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经区级审核推荐并提交到市级后,不再允许退回修改。

联系电话:51917610,55583216。


附件:1:各区(市)分管科室项目审核人员信息表.xlsx

2:2023年度青岛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青岛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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