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532-80970018
答疑/询价/合作13356883611
欢迎致电0532-80970018
答疑/询价/合作13356883611
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关于批准建设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4:21:09 | 浏览次数: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同意,批准建设86家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我市产业规划布局,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将实验室打造成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

2.学科类实验室应注重加强原始创新和人才培养,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面向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企业类实验室应注重发挥依托单位行业和技术领先优势,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制定技术和行业标准,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支撑。

4.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加大人、财、物支持力度,为市重点实验室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确保实验室完成建设计划任务。

5.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请各实验室根据前期提报的《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在申报系统提交确认《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于2024年1月10日前通过青岛市创新平台认定系统”(http://222.135.190.242:8081/portal/#/login)在“平台管理”模块选择“重点实验室”,点击“项目查询”进入项目列表,点击所申报的市重点实验室条目进入详情,填写任务书内容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在“平台管理”模块选择“重点实验室”,点击“任务书管理”进入项目列表对提报的任务书进行审核,于1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提交至市科技局。

6.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重点实验室即进入建设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期间可以市重点实验室(筹)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建设期满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认定为市重点实验室。


附件:2023年批准建设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名单.pdf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5日

 
 上一篇:青岛市新增34家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下一篇:2023年1-11月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同比减少63万件!!

扫一扫添加专属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