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死亡,其名下商标怎么办理转移? |
发布时间:2023-11-01 14:37:57 | 浏览次数: |
一般的商标转移转让,代理机构在处理的时候,转让双方提供代理委托书,同意转让证明即可,不需要其他材料,但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一款规定了除此之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要另外提供相关材料才行,今天小编分享下自然人死亡,其名下商标怎么办理转移。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民法典》第1154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范围如下:
再结合《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及相应的继承顺序。
在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商标转移时,被继承人名下的商标可以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没有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共有。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等); 2、所有同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若同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提供放弃继承的声明文件; 二、遗嘱继承 《民法典》规定了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但商标系统中不能提交视频、音频材料,所以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没法用在商标转移上。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决定了公证遗嘱在申请人办理商标转移时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商标转移中,转让方资料提供公证遗嘱即可。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应根据遗嘱办理商标转移,需要提供: 1、遗嘱; 2、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三、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同时《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按遗嘱;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 如果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商标转移,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遗赠扶养协议;2、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如果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抚养协议,看内容是否有冲突,如果没有,哪找遗嘱或者协议都可以;如果有冲突,按照协议处理(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自然人死亡,其名下商标办理转移要注意的要点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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